關于發布《中國水泥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發布《中國水泥行業企業信用等級
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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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關于支持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會員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要求,增強水泥行業企業誠信意識,提高行業自律水平,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中國水泥協會制定了《中國水泥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會員企業及相關單位積極申請、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有關事項請咨詢協會秘書處:
聯系人:郝國珠,13810127702
高旭東,1369338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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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乙6號銀河大廈附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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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國水泥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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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泥協會 ? ? ? ? ?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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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國水泥行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發改經體〔2016〕2657號)系列文件精神,為構建中國水泥行業信用體系,推動行業自律,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水泥協會會員企業。
第三條 中國水泥企業信用評價是行業的一種自律行為,是良好的營商環境與行業供需有效銜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堅實基礎,協會發揮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優勢,遵循服務會員企業的宗旨,本著自愿、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開展信用評價。
第四條 通過信用評價工作,逐步實現以下目標:建立中國水泥行業信用體系和信用管理運行機制,樹立企業信用形象,塑造企業信用品牌,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降低社會信息成本,創建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信用環境。
第五條 信用評價工作涉及的評審費用僅限于第三方服務費、信用評價報告費、管理費和證牌工本費等成本費用,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評價贊助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中國水泥協會成立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指導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研究信用評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審定信用等級和信用評價報告,推動信用評價結果的社會應用。
第七條 信用建設領導小組下設信用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信建辦”),作為開展行業信用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組織專家對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審查,組織搭建信用信息平臺,以及完成信用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為信用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章 信用等級標準
第九條 信用建設領導小組結合水泥行業特征,采用定量與定性、動態與靜態、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方法,本著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的原則,組織制定中國水泥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對行業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遵守法定義務和履行約定義務的意愿、能力和表現進行評價。
?第十條 中國水泥企業信用評價共分AAA、AA、A+、A、A-五個等級,每個等級均對應相應的信用狀況。
各信用等級對應的企業含義分別為:
AAA級:水泥企業經營的穩定性極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極強的安全保障,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級:水泥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很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級:水泥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較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較好的安全保障,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A級:水泥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良好,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A-:水泥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較弱,在正常條件下,水泥企業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但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第四章 參評條件和評價程序
第十一條?參評企業應在市場監管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3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穩定的經營記錄;成立滿2年不滿3年的企業,報協會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審核確認滿足評審要求的可以參評。
第十二條?評價程序包括企業申報、初核、初評、審定、公示、發布等階段。
(一)企業申報。參評企業點擊中國水泥協會網站 “信用水泥”欄目,進入“水泥行業信用評級系統”登錄,填報申請評價信息,參評企業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
(二)初核。信建辦對參評企業填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
(三)初評。信建辦組織和要求國資委商業信用中心對初核合格的參評企業資料,結合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對參評企業進行數據驗證、評價,按照信用評價的行業要求,提出信用等級并撰寫信用報告。
(四)審定。國資委商業信用中心向信用建設領導小組提出評價報告及等級評定結果。信用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會審,進行結果審定。
(五)公示。信建辦將初評結果在中國水泥協會官方網站、數字水泥網、商業信用中心官網等媒體上公示,接受會員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間,如果沒有異議,則評價結果為首次評價的最終信用等級。如有異議,且在公示期間內提出申訴或投訴申請的,并提供相關材料的,信建辦組織復審,重新確定最終信用等級,且復審僅限一次。
(六)發布。等級確定后將評價結果在各級信用體系建設平臺上進行發布,并頒發統一印制的信用等級證書、證牌。
第五章 信用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報告根據本辦法及中國水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采用專業的計算方法通過綜合分析后出具。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報告一般由參評企業的基本信息、經營管理信息、財務狀況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行業評價等內容構成。
第六章 信用評價結果推廣應用
第十五條 中國水泥協會為參評企業頒發信用評價證書。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結果在中國水泥協會官方網站、數字水泥網、商業信用中心官網、等相關媒體上發布。
第十七條?信用評價結果可用于企業承接業務、企業宣傳;可作為行政機關和有關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周期性檢驗和表彰評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市場主體可以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水泥行業活動資格審查、評標和定標,作為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中國水泥協會官網、商業信用中心官網等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實現信用信息的互通與共享。
第七章 信用等級管理
第十九條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之前3個月,對參評企業進行復評,復評程序按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有效期期滿后,參評企業自愿放棄復評的,原信用評價結果自動失效。
等級在有效期內,具備晉級條件的企業,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請,按照初次參評程序重新核定等級。
第二十條 信用等級評價結果有效期內,參評企業每滿一年均需參加復評,復評將依上年度的各項綜合考評指標給予動態調整。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且受到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處罰的參評企業,以及對受到舉報投訴的參評企業,及時核實情況,并視情況對其信用等級做出調整。復評時被降級者,須將原信用等級評價證書、牌匾寄回換新。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企業信用信息的管理辦法,建立水泥企業信用檔案,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與使用等工作。
第八章 工作監督
第二十二條?中國水泥協會在開展信用評價工作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嚴格依據本辦法以及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保證信用評價結果的公開、公正、科學和完整性。認真核實和處理收到的反饋信息和投訴,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
第二十四條?參評企業在信用評價過程中,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有上述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參評資格、通報批評、取消信用等級等處理。因虛假申報給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造成損害的,引發糾紛的,由參評企業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參與信用評價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廉潔自律,不得泄露參評機構商業秘密。對在信用評價工作過程中有違紀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國水泥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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